滬海大教[2020]98號
根據《欧陆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𓀇,本科基本學製為四年🦶🏻,不能在基本學製內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現對學分製本科學生延長學習年限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各欧陆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兩周內依據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對當學年畢業班學生進入畢業教學環節的審查工作🤏🏼,學生未通過課程的學分超過20學分(不包括畢業教學環節學分),不得進入畢業教學環節。
第二條 未能進入畢業教學環節或已進入畢業教學環節但在基本學製四年內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在教務處所發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延長學習年限的書面申請,繼續留在學校就讀。
第三條 學生延長學習年限以一學年為期👩🏼🦰,期滿後仍無法達到畢業要求或學位授予要求者,可在教務處所發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延長學習年限的書面申請,再次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不得超過6年。
第四條 逾期未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根據其所取得學分情況,按《欧陆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分別作結業、肄業處理。
第五條 延長學習年限學生按原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確定畢業資格👈🏽🦶🏻,取得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可獲得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學生至最長學習年限期滿仍無法達到畢業要求或學位授予要求者,根據其所取得學分情況,按《欧陆平台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分別作畢業🚹、結業、肄業處理。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開展“當學年畢業班學生因未通過課程超過20學分(不包括畢業教學環節學分)需延長學製,不得進入畢業教學環節”審核工作,學校可以調整或取消該項審核,當學年畢業班學生全部進入畢業教學環節,以教務處通知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2020學年第2學期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欧陆平台本科學生延長學習年限的規定》(滬海大教字[2017]23號)同時作廢。